【死因研訊】癌漢術後抽痰亡裁定死於不幸 死因庭建議醫管局改善家屬擬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2/16 17:21

最後更新: 2022/02/16 17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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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家屬表示接受裁決。(梁錦麟攝)

61歲吊機操作員於2018年間舌癌復發,於屯門醫院進行手術後,由學護於頸部臨時氣管造口協助抽痰後心跳停頓,3周後因缺氧性腦部損傷死亡。死因庭展開研訊後,死因裁判官今(16日)裁決時指,病房護士未有作足夠檢查,令喉管脫落而他們不知,及或學護及護士曾作某些作為,以致死者喉管脫落,導致死者心臟停頓,裁定死者死於不幸,並對醫管局作出3項建議作改善。死者家屬於庭外表示接納裁決結果,考慮就事件作民事索償及向醫委會投訴。

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,由於醫療報告記錄不足,專家證人、香港大學外科學系臨床副教授曾敬賢未知死者在7月31日換喉管後,用甚麼方法固定。專人證人又指,由於患者的頸部會退腫,醫護人員需每天為患者進行傷口護理時均檢查造口。惟現時證據有數小時缺失,令事發前喉管是否穩固變得模糊。惟死者妻子曾稱死者事發前精神及未有異樣,故可排除死者自己拉開喉管之情況。

死因裁判官續指,涉事學護葉美麟在庭上證供與她的證人供詞不符,如葉在庭上供稱,死者嘗試扯去喉管,但葉的證人供詞稱死者雙手拍床。葉亦未有就此作充分解釋,死因庭拒絕接納她的供詞。

死因裁判官續指,協助學護的男護士張港耀除了庭上證供和證人供詞不符外,亦多次番在庭上更改證供,例如張在午飯前供稱死者嘗試拔去喉管但不成功,午飯後卻稱死者掙扎時移開喉管。死因庭認為張沒有坦白交代實情,故拒絕接納他的證供。

死因裁判官續指,由於未能接納葉、張證供,事件中由葉替死者抽痰,乃至其他醫護到場的時間一片空白。死因庭只能裁定病房護士未有作足夠檢查,令喉管脫落而他們不知道,及或葉、張曾作某些作為,以致死者喉管脫落,以致死者心臟停頓,遂裁定死者死於不幸。

死因裁判官又指,屯門醫院違反既有指引,即禁止學護進行與氣管造口相關的程序,事發時病房護士亦有組織地違反指引。同時死者妻子曾形容死者喉管不潔,有積痰及血積,以及當時醫療紀錄不足,因此向醫管局作以下指引。

  • 醫管局應制定系統,確保由當局所發出的指引有效分發予所有相關的醫護人員,並定期作出監督、查察,確保醫護人員嚴格遵從有關指引。此外,系統亦應訂下違反指引的後果,並落實執行,以警效尤。
  • 就使用氣管造口的病人,醫管局應確保其造口得到適時適當的檢查及護理,訂下相關指引,以防造口喉管堵塞及脫落,對病人構成生命危險。
  • 醫管局亦應定期提醒醫護人員就醫療程序作出詳細紀錄的重要性,訂下相關指引,並在當中制定監督機制,以確保病人曾接受的醫瘵程序得到充分紀錄。

死因裁判官最後向死者家屬稱,現階段有2名證人的口供不被接納,很可惜學護拉起床廉後的事只有他們才知道,希望是次裁斷能協助家屬了解多一些。

死者家屬於庭外表示接納裁決結果,希望醫管局主動接觸他們講解事件。家屬又指,考慮就事件作民事索償及向醫委會投訴。家屬又對於醫院存有指引,但沒有人遵守感無奈,家屬指醫管局的指引欠清楚,亦對當時的高級護士亦違反指引感憤怒。

死者女兒坦言,沒料父親已捱過9小時的手術,竟然因為看似簡單的抽痰程序而離世。同時葉、張兩人不斷更改口供,令抽痰的經過無從得知。死者女兒續指,希望醫管局能作改善,「做返基本要做嘅嘢」,又指道歉已不再重要,希望以後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。

死者湯權,終年61歲。死者於2018年7月25日入住屯門醫院。及至8月4日,由學護於死者喉嚨造口的喉管抽痰,期間死者心跳停頓,並昏迷約半小時。死者於深切治療部被發現有腦水腫,經搶救後於8月25日因缺氧性腦損傷不治。

屯門醫院發言人回覆指,事件發生後,院方已再次提醒所有病房管理人員。另外院方已提醒醫護人員,學護必須在適當監督及指導下,才可進行某些指引所列明的病人護理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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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